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秦新路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6-0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秦新路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
||||||||||
|
机构名称 |
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
|||||||||
|
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
APJ-(苏)-023 |
机构信息公开网址 |
http://www.jsbcmy.cn |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A栋12B16室 |
邮政编码 |
210009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兆华 |
联系人 |
朱旻 |
联系电话 |
025-58810696 |
|||||
|
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秦新路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
项目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街与新河B41地块 |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秦新路加油站迁建项目(以下简称“秦新路加油站迁建项目”),是因城市发展规划需要和新的安全形势需求,进行迁址新建。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螺塘街与新河B41地块,占地约2510.92m2,本站为新建加油站。建设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谭建国。本项目原建设单位为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现运营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秦新路加油站共建设30m³双层埋地卧式汽油罐4个和30m³双层埋地卧式柴油罐1个,四枪双油品电脑税控加油机4台(16支加油枪),现行16支加油枪满足目前使用需求,同时也为了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在后期根据社会发展和需求进行设备更新时逐步达到批复中24支加油枪的要求。站房建筑面积352.57m2,罩棚占地面积270m2;站内设置了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储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本站油罐总容积为135m3,单罐容积≤50m3,该站等级为二级。
2019年3月19日,该项目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苏省项目投资备案证》,备案证号:建邺发改备〖2019〗9号,同意秦新路加油站新建。
本次验收范围为站房、罩棚、加油机,埋地储罐及设置工艺设备及配套电气设备(含设置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均与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内容一致。
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由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应急管理局(宁建应急危化建(I)审字〔2021〕2号)审查意见书。
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由河北海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应急管理局(宁建应急危化建(II)审字〔2021〕2号)审查意见书。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河北海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213009048。
本验收项目土建施工单位为江苏科嘉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艺管道施工单位为扬州市邢江金城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由南京德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本验收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已联合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设备、设施等进行了验收,并对安全设施进行了调试。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编号:1630,CAS号:86290-81-5)、柴油(危化品序号:1674,CAS号:--),是易燃液体,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特性。项目在危险物品贮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触电伤害、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汽油的火灾危险性是甲类,柴油的火灾危险性是乙类。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国家卫生部 2003年),本加油站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修改或者增补),本加油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辩识,本加油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汽油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本项目的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0〕109号)的规定,本验收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汽油储罐属高危储存设施。
该站储存、零售经营的产品为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站验收合格后正式经营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范围:汽油、柴油)。 |
|||||||||
|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
|
技术服务期限 |
2年 |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内审人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
|
杨卫裙 |
周剑 |
朱薇 |
|||||||
|
现场勘查人员及任务 |
||||||||||
|
姓 名 |
专 业 |
工作任务 |
||||||||
|
姜加兵 |
化工工艺 |
组长(项目负责人) |
||||||||
|
董爱国 |
化工机械 |
设备、设施检查 |
||||||||
|
徐鹏程 |
自动化 |
自动化控制方面检查 |
||||||||
|
许志忠 |
电气 |
电气方面检查 |
||||||||
|
张力 |
安全技术管理 |
安全管理检查 |
||||||||
|
杨征 |
化工工艺 |
设备、工艺方面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