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至金陵塑胶丙烯管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0-18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至金陵塑胶丙烯管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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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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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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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
APJ-(苏)-023 |
机构信息公开网址 |
http://www.300.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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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A栋12B16室 |
邮政编码 |
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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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兆华 |
联系人 |
朱旻 |
联系电话 |
025-5881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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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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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至金陵塑胶丙烯管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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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位于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处至金陵塑胶公司的管道输送线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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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金陵塑胶)是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2004年8月由原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塑料厂改制而成。公司位于江北新区大纬东路186号,占地面积约145亩,注册资本7920.69万元。 金陵塑胶目前聚丙烯装置总设计产能25万吨/年,主要原料丙烯资源采购渠道单一,供应量不稳定。其中来自诚志的管输丙烯12万吨/年,并且这两年有逐步缩量的情况。其余均是候鸟式采购,并通过槽车运输装卸,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2023年1-2月,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扬子石化计划经营部、发展规划部就供应金陵塑胶富余丙烯及建设乙烯路预留甩头至金陵塑胶的丙烯管道进行了沟通交流;扬子石化计划经营部优先推荐南京金陵塑胶公司作为丙烯下游管输客户,扬子石化发展规划部会同贮运厂、生产调度部、炼油部、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就新增预留甩头到金陵塑胶的管线进行了详细讨论。会议上扬子石化建议利用位于湛水路管廊上煤制气项目DN80的丙烯管线,选择合适位置开口留去向金陵塑胶的甩头并且自甩头去向金陵塑胶的管线由金陵塑胶建设投资。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与扬子石化就建设丙烯管线,从扬子石化向金陵塑胶公司管输丙烯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设计院对管线选线方案予以确认,建议利用扬子石化位于乙烯路管廊上的一根丙烯管线,在路经湛水路处增加甩头,并且自甩头位置,新建去向金陵塑胶公司的管线,由金陵塑胶公司投资建设。 本项目于2023年5月4日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宁新区管审备〔2023〕265号),建设规模及内容:从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路口附近的丙烯管道预留甩头起,至金陵塑胶丙烯罐区,在园区公用管道管廊上,建设约2.5公里长、尺寸为DN100的丙烯管道。丙烯项目实施完成后,可从扬子石化通过管道向金陵塑胶年输送丙烯约10万吨。 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为在从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界路口附近的丙烯管道预留甩头起,至金陵塑胶丙烯罐区,在园区公用管道管廊上,建设约2.5公里长、尺寸为DN100、年输送量约10万吨的丙烯管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丙烯(序号:140,CAS号:115-07-1)为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是危险化学品厂外输送管线项目,因此,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罐。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输送介质为丙烯(序号:140,CAS号:115-07-1)属于危险化学品。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冻伤等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位于扬子石化湛水路与乙烯路交叉处至金陵塑胶公司的管道输送线路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工业管道。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国家主席令[2009]第十八号、国家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2021]第八十八号修改,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及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及第79号),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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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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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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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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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内审人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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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裙 |
周剑 |
朱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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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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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专 业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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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加兵 |
化工工艺 |
组长(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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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爱国 |
化工机械 |
设备、设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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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程 |
自动化 |
自动化控制方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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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忠 |
电气 |
电气方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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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安全 |
安全管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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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明 |
化工工艺 |
设备、工艺方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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