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报告中简称“金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普葛路1号,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春生,主要负责人:陈宪诚,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表面活性剂(如直链烷基苯)和副产品(如重烷基苯、溶剂油、热水)及系列延伸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使用、深度加工技术指导和服务;研发及生产各类新型表面活性剂。
金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202人,安全总监:张立强,企业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环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任命有1名主管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桐的工厂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分为南、北2个生产区域,两块生产区域均设有围墙,区域之间是预留空地。工厂南部生产区域建有一套10万吨/年烷基苯装置和一套8000吨/年高碳烷基苯和十二碳烷基苯装置(两套装置的布置按照联合装置设计),以及全厂的原料罐区、产品罐区、汽车装卸站、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工厂北部生产区域建有一套1×107标立方/年氢气提纯装置(由生产设备区、充灌压缩机厂房、槽车灌装厂房、控制室组成),西北角建有全厂高架火炬。
金桐公司厂区内构成二个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分别是:烷基苯生产联合装置和原料罐区。相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于2022年10月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件号:宁新区管应急危化重备(2022)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③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④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⑥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本次评估属于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的有关要求,受金桐公司委托,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金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本次安全评价范围:金桐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等。